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现行有效吗
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现行有效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,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,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,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,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。
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。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
根据广告法的规定,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
新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(二)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(三)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(四)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(五)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‘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’。”
新法中,对违反上述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第五十八条进行了明确: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 ”
此外,新《广告法》还在第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六条等处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规制。其中,第十九条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条规定,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六条规定,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相关问答
1. 《保健食品命名规定》现在还有效吗?
哎呀,这个问题问得好!《保健食品命名规定》确实还在有效期内哦,虽然这个规定是多年前发布的,但只要没有新的规定来替代它,它就一直有效,现在企业在给保健食品起名字的时候,还得按照这个规定来,不能乱来哦。
2. 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是啥玩意儿?
哈哈,这个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嘛,简单说就是国家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的临时规定,为啥是“暂行”呢?因为可能还会有更完善的规定出台,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防止那些夸大其词、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出现。
3. 保健食品命名有啥特别要求吗?
当然有啦!《保健食品命名规定》里头说了,保健食品的名字不能随便起,名字得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,不能误导消费者;不能用一些绝对化的词汇,最好”、“唯一”之类的;还有,不能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就是得规规矩矩、清清楚楚。
4.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都查些啥?
这个问题问得好详细!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嘛,主要查几个方面:看广告内容是不是真实、合法,有没有虚假宣传;看有没有夸大保健功能,或者暗示能治病;再就是,看广告用语是不是规范,有没有用禁用词汇,就是要把那些不靠谱的广告筛掉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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